針對我國船海產業專利審查制度存在的問題,全國政協委員、民建上海市委副主委、中國船舶集團旗下江南造船科技委主任胡可一遞交了《關于改進專利審查制度的提案》,建議在國家層面、專利審核的系統性層面、法規制訂層面對我國船舶工業的船型開發、技術創新進行扶持和保護,盡量限制國外競爭對手利用專利設置技術壁壘。
關于改進專利審查制度的提案
質量發展尚落后于數量
一直以來,我國十分注重知識產權保護。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年底,我國國內(不含港澳臺)發明專利擁有量共計186.2萬件,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13.3件。2019年,我國發明專利申請量為140.1萬件,共授權發明專利45.3萬件,其中,國內發明專利授權36.1萬件。2019年,我國共受理《專利合作條約》(PTC)國際專利申請6.1萬件,同比增長10.4%。其中,5.7萬件來自國內,同比增長9.4%。2018年,中國受理專利申請數量為全球最多,達到創紀錄的154萬件,占全球總量的46.4%,其數量相當于排名第二至第十一位的申請量之和。
隨著我國科技創新日益受到重視,研發投入的增長、創新能力與專利意識的提高必然導致專利數量的相應增長,但目前專利數量已經偏離了我國創新能力的真實情況,很大程度上源自地方政府的過于追求數量、不當資助、鼓勵申請榮譽性專利等,致使“非市場”因素成為專利申請的主要動機。我國是專利大國但還不是專利強國,專利質量的提升滯后于專利數量增長速度,大量市場價值不高的專利,不僅浪費了巨額財政資金,更消耗了專利審查員寶貴的精力,使高質量發明創造反而難以獲得高效地審查服務,也難以甄別國外企業在中國設置的壁壘性專利。此外,專利代理制度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執業準入門檻放寬與事中、事后監管未能協調,專利代理機構水平參差不齊,專利代理服務距離標準化、規范化、專業化、國際化的發展目標仍有差距。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船舶工業實現了較大發展,特別是在新船型開發和相關關鍵設備的研發上取得了長足的進步,技術實力已經直逼韓國和日本先進船廠,部分指標已經處于世界領先水平。但是,船海行業的特點和產品性質導致該領域專利的形式和轉化過程比較特殊,普遍存在保護范圍定義困難、衍生后的創新性難判別等問題。
強化船海知識產權保護
韓國和日本先進船廠十分注重知識產權保護,特別是海外的知識產權保護和專利壁壘的設置,其近年來在我國申請和獲得授權的一些寬泛性專利,有悖于船舶設計傳統慣例,對我國船海產業自主可控和高質量發展形成技術壁壘。胡可一建議,改進專利審查制度,從多層級、多方面對我國船舶工業的船型開發、技術創新進行扶持和保護。
首先,船海行業內的船海企業、配套企業、設計院所、高校、科研院所等相關技術和知識產權人員要主動作為,一方面,建立專利信息風險預警機制,通過對重點競爭對手最新公開專利的跟蹤監測,主動識別專利風險;另一方面,在發明專利的公開階段,合理利用異議手段,提出異議與相關證據材料,供審查員參考。同時,結合重要的國際標準或行業技術發展趨勢,在新船型和技術研發前期對專利風險進行排查,對重點競爭對手的專利布局進行分析研究。
其次,推動設立船海行業和專利審查機構的聯動機制,在專利審查過程中可適當增加聆聽相關工業界意見的環節,特別是當涉及某一行業或重點專利產品/技術系列的專利復審、無效和訴訟過程中,建議在法規層面要求在專業性較強的專利申請文本必須使用行業規范術語,有助于專利授權文本的嚴謹和規范。同時,建立審查員和相關行業專家組的永久性溝通機制,聽取相關意見并評估對產業的影響。
再次,加強對船海領域專利審查員的專業培訓,增強專利審查員對船舶行業的了解并夯實相關的知識背景,用大數據等網絡技術和科技查新相結合的方式甄別專利的含金量和性質,從專利復審無效等指標與審查員的晉升關聯等方面入手尋求解決方案。對于可能引發產業重大變革和可能形成技術壁壘的專利應審慎授權,如國外同族專利已經授權且保護范圍顯著小于國內時,原則上國內的專利授權保護范圍應盡量縮小,過程中可聽取行業相關專家的意見。
目前,國內外都在倒逼業界更加尊重知識價值、優化營商環境,知識產權向“嚴保護”方向轉變愈加明顯。因此,胡可一最后建議,進一步完善現行專利代理人制度,一方面,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師的專業知識背景和專長進行鑒別,并在執業許可證注明;另一方面,加強專利代理師自身能力建設,增強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提高總體站位,使其對專利和知識產權制度的理解和運用更加符合國家創新戰略。
來源:中國船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