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來自科研院所的代表,全國人大代表,中國船舶集團首席技術專家、七一九所黨委委員張錦嵐十分關注科研項目經費問題。去年和前年,張錦嵐的建議分別是項目經費怎么定和怎么使用的問題,今年,張錦嵐將關注點放在了軍工項目審計管理辦法上。在本屆全國兩會上,張錦嵐建議修改完善軍工項目審計管理辦法,開展軍工企事業單位等有關方的調研工作,了解在審計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補充制定軍工項目審計管理細則。
修改完善軍工項目審計管理辦法
2019年,由中央審計委員會統一部署,國家審計署、軍委審計署聯合執行,對十大軍工集團重大工程的經費使用情況開展了專項審計,提出了計劃管理、采購管理、成本控制和資產管理4個方面存在的問題,對促進國防軍工行業健康發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國企改革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審計過程中,也暴露出少數規定與實際情況契合度不夠的問題,比如,新老辦法銜接不暢、項目成本使用周期認定不合理、單一來源采購與審計要求間的矛盾、5%利潤超額部分收回等問題。
以新老辦法銜接不暢為例,由于軍工項目研制周期長,很多項目在新政策發布前就已啟動,新政策發布后仍在執行,企業在實際過程中按照老項目老辦法、新項目新辦法的管理模式,但項目審計是否認同還存在分歧。比如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防科工局關于印發《國防科技工業科研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本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國防科工委《國防科技工業科研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并未明確新老辦法的銜接問題。財政部關于印發《國防科研試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本辦法自2019年3月18日起施行,原國防科工委、財政部《國防科研項目計價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也未明確新老辦法的銜接問題。
除了這個在軍品審計工作中較為常見的問題之外,可能還有其他問題有待解決。在去年全國兩會上,張錦嵐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就曾談及軍工項目審計的情況,比如為了更好地開展項目研發工作,可能有一些自主的前期投入,那么在項目經費的使用中或者審計中,這些自主前期投入能不能計入項目?由于沒有明確的規定,很多情況下都是審計人員根據對文件精神的理解或是經驗的積累來做出最后判斷,會出現一不小心就踩雷的情況。
張錦嵐表示,由于軍工行業普遍存在實際工作內容和時間范圍大于合同規定、裝備研制周期長難度高、軍品利潤率低等特點。為使審計工作進一步貼近科研生產實際情況,進一步提高科研生產和審計效率,修改完善軍工項目審計管理辦法勢在必行。
來源:中國船舶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