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3日國務院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64號文件(下文簡稱“通知”或“64號文”)。通知強調,消除貧困、改善民生、逐步實現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我們黨的重要使命。“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決勝階段,也是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勝階段。 國發〔2016〕64號文件 通知指出,截至2015年底,我國還有5630萬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主要分布在832個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以下統稱貧困縣)和12.8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多數西部省份的貧困發生率在10%以上,民族8省區貧困發生率達12.1%。 十三五期間,光伏扶貧最低保障280萬無勞動能力貧困戶 通知針對光伏扶貧做出明確指示。并將其列入至組織開展資產收益扶貧工作。具體方式是:鼓勵和引導貧困戶將已確權登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企業、合作社、家庭農(林)場與新型經營主體形成利益共同體,分享經營收益。積極推進農村集體資產、集體所有的土地等資產資源使用權作價入股,形成集體股權并按比例量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政扶貧資金、相關涉農資金和社會幫扶資金投入設施農業、養殖、光伏、水電、鄉村旅游等項目形成的資產,可折股量化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優先保障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機制,強化監督管理,確保持股貧困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享資產收益。創新水電、礦產資源開發占用農村集體土地的補償補助方式,在貧困地區選擇一批項目開展資源開發資產收益扶貧改革試點。通過試點,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和制度,并在貧困地區推廣,讓貧困人口分享資源開發收益。 通知對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提出了具體的目標。通知指出在前期開展試點、光照條件較好的5萬個建檔立卡貧困村實施光伏扶貧,保障280萬無勞動能力建檔立卡貧困戶戶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其他光照條件好的貧困地區可因地制宜推進實施。 鼓勵分布式光伏與農業發展結合,指標向貧困地區傾斜 一直以來關于光伏+農業發展模式成為各方爭論的焦點。此次,國務院64號文件提出在產業結合方面,通知提出實行骨干電網與分布式能源相結合,到2020年,貧困村基本實現穩定可靠的供電服務全覆蓋,供電能力和服務水平明顯提升。大力發展農村清潔能源,推進貧困村小水電、太陽能(000591)、風能、農林和畜牧廢棄物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因地制宜發展沼氣工程。鼓勵分布式光伏發電與設施農業發展相結合,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器、太陽灶、小風電等農村小型能源設施。提高能源普遍服務水平,推進城鄉用電同網同價。 通知還提出:優先布局建設能源工程。積極推動能源開發建設,煤炭、煤電、核電、油氣、水電等重大項目,跨區域重大能源輸送通道項目,以及風電、光伏等新能源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在貧困地區規劃布局。風電、光伏發電年度規模安排向貧困地區傾斜。 12月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地區司副巡視員楊槧針對國務院日前印發《“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針對“扶持誰”“誰來扶”“怎么扶”“怎么脫”等問題,介紹了規劃主要內容和亮點。他表示64號文件明確了: 更精準扶貧對象�C�C瞄準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貧困村和貧困縣。 更明確目標�C�C10大指標確保同步進入全面小康。 更清晰路徑�C�C8大舉措解決穩定脫貧問題。 更突出重點�C�C15大工程破解區域性貧困難題。 更措施有力�C�C“5+5”政策體系保駕護航。 扶貧先扶志�C�C引導貧困群眾自力更生光榮脫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