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8月13日訊國家能源局近日下發通知,凡欲申報燃氣輪機創新發展示范項目的項目業主,需由地方發改委(能源局)、有關中央企業結合燃氣輪機相關項目建設要求并組織,聯合燃氣輪機研制單位共同申報示范項目。其中,中央企業項目涉及地方審批核準的須通過地方上報;無需銜接地方規劃或地方審批核準的,可由中央企業集團申報。 作為我國首批燃氣輪機創新發展示范項目,通知規定,示范項目應是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示范應用項目,且具有典型代表性和可行性,確保所示范技術裝備的創新性和技術先進性。 通知明確,示范項目享受《國家能源局關于促進能源領域首臺(套)重大技術設備示范應用的通知》(國能發科技〔2018〕49號)有關支持政策;發電類示范項目按程序優先納入國家電力建設規劃,由各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或審批。 原則上單機功率較大的重型燃氣輪機示范項目均為調峰機組,單機功率較小的中小型燃機示范項目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發展分布式能源,并優先支持可熱電解耦、承擔天然氣調節任務的項目。 示范項目內容應圍繞當前能源產業發展亟需的燃氣調峰、分布式能源、天然氣輸送、海洋和非常規油氣開發,兼顧航空發動機的能源改型應用,組織開展重型燃氣輪機,分布式能源、天然氣長輸管線驅動、海洋平臺、頁巖氣開發等用途的燃氣輪機,以及燃氣輪機運輸服務技術的示范應用。 (中國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