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國資委印發國有企業公司治理示范企業名單,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榜上有名。
自2019年年底正式組建成立以來,中國船舶集團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的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國資委工作安排,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扎實推進董事會規范運行、高效運轉,2021年實現了經營效益創歷史最好水平,獲得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黨建責任制考核、董事會考核三個“A級”,新接訂單量、完工交付量和手持訂單量三項指標繼續穩居世界造船集團第一位,管理體系和管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邁上了新臺階。
一、注重頂層設計,積極探索具有船舶特點、軍工特色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道路
“兩船”重組整合之初,中國船舶集團作為一家特大型國有重要骨干企業,擁有科研院所、企業單位和上市公司共147家,資產總額8400億元,員工34.7萬人,資產規模大、企業數量多、管理難度高,這要求集團公司必須從企業實際出發,探索一條具有船舶特點、軍工特色的公司治理道路。
1.優化集團管控模式。制定《集團公司高質量發展戰略綱要》,明確戰略目標、四大主業,對四大主業實施差異化管控,對防務產業和船海產業實施“戰略+運營”型管控,對應用產業和船海服務業實施“戰略+財務”型管控,修訂完善了成員單位經營業績考核辦法;構建“頂層戰略-分戰略-子戰略”+“五年發展規劃-三年滾動計劃-年度工作計劃”的“3+3”戰略管理體系,為實現好戰略管控奠定良好基礎。
2.優化機構整合,推進企業重組。持續加大整合融合力度,高效完成總部機構調整改革,新的總部部門數量壓減18.2%,人員編制壓縮三分之一以上。穩步推進成員單位重組,完成貿易、物資、投資、財務、媒體、智庫等領域專業化重組和地區公司實體化改革,將直接管理的企事業單位由合并之初147家不斷壓縮到100家以內,集團公司管理體系架構得到全面優化完善。
3.優化子企業公司治理。一是集團總部設立獨立的董事會辦公室,部門下設股東事務處專職負責二級及以下子企業的公司治理建設,配備熟悉公司治理的精兵強將,做到子企業公司治理職責明確、責任到人。二是突出頂層設計和系統性建設,制定《集團公司加強子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方案》、《成員單位董事會規范運作暫行辦法》、《集團公司股東事務管理暫行辦法》、《成員單位董監事會運作評價暫行辦法》等,對子企業董事會的機構設置、職責職權、決策程序、運行和支撐保障機制等作出制度性安排。三是加強業務指導和經驗交流,注重深入企業調研,建立董事會建設微信群,交流推廣好經驗好做法。
二、公司治理體系健全,制度體系完備
1.公司治理結構健全,權責清晰。一是集團公司治理結構完備,各治理主體運轉協調,董事會成員中外部董事占多數,并配有1名外部董事召集人、2名專職外部董事,董事會成員領導經驗豐富、結構合理、專業性強。二是董事會下設5個專門委員會,2021年共召開22次會議,研究50項議案,充分發揮了研究咨詢和決策支撐的作用。三是董事會支撐機構配備有力,設置專職董事會秘書、獨立董事會辦公室,下設2個處、編制7人,為董事會規范運作、高效運作提供了有力支撐。
2.制度體系完備,制度執行有力。一是加強集團制度體系建設頂層設計,編制年度制度建設計劃,制定《集團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定》,新集團成立以來總部共制定修訂制度198項,初步構建形成了較為完備的集團公司規章制度體系。二是構建了以公司章程為核心的“1+2+N”董事會制度體系,制定了《董事會授權管理規定》、《董事會議案規范管理辦法》、《為外部董事提供信息管理暫行辦法》等10多項規章制度。三是強化制度執行,組織開展了18項重點制度專場解讀,對4個重點領域規章制度執行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有力地推動了制度落地。
3.子企業公司治理一體化推進。一是深入貫徹“兩個一以貫之”,嚴格落實“四對接、四同步”,推動黨建要求進公司章程在899家子企業實現全覆蓋,將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一體化謀劃、一體化推進。二是完善子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堅持落實“雙向進入、交叉任職”的要求,企業董事長、黨委書記由一人擔任,黨員總經理擔任黨委副書記,總經理進入董事會;在規模較大、職工和黨員人數較多、黨建任務較重的大型企業事業單位配備黨委專職副書記;科研院所由黨員所長兼任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兼任副所長。三是持續加強子企業董事會建設,探索開展適合企業實際的董事會、外部董事的考核評價工作,初步建立了一支40多人的專職外部董監事隊伍,組織開展專職外部董監事履職能力提升培訓班,不斷促進外部董監事作用有效發揮。加快推進21戶重要子企業落實董事會職權工作,制定印發《集團公司落實重要子企業董事會職權工作方案》及操作指引、《集團公司成員單位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工作方案》,在4家重要子企業實施了職業經理人制度,持續健全相應配套管理制度。
三、公司治理主體各司其職,治理效能發揮明顯
1.黨的領導堅強有力,深度融入公司治理。集團公司始終堅持把黨的領導融入集團公司治理各環節,修訂完善《集團公司“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管理規定》、《董事會授權管理規定》,明確了黨組會、董事會與經理層的職責邊界和責任清單,各治理主體嚴格按制度規矩辦事,做到重大事項全部依法依據決策、合法合規執行,實現決策體系依法合規、高效協同。
2.董事會運行規范高效,決策科學合理。一是董事會運行實。2021年,集團公司共召開10次董事會(其中現場會議6次、通訊表決會議4次),審議通過了預算、投資、融資、改革重組、重大投融資項目等50項議案,聽取了6項工作報告。二是董事會決策實。董事會堅決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和國資委工作部署,圍繞戰略重組、資本運作、資源整合等重點領域,扎實有效推進了一系列重大決策。針對一些重大決策項目,會前堅持召開專題溝通會,由經理層成員主持會議,提前向外部董事介紹項目有關情況,使外部董事更加全面、深入了解項目情況,做好答疑解惑。三是外部董事履職實。外部董事認真落實職責要求,忠實履職,勤勉工作,特別是注重深入基層調研,2021年共開展集體調研8次、單獨調研7次,涉及北京、上海、江西、重慶、浙江、陜西、遼寧、山東等 8個省和直轄市、44家成員單位,涵蓋了造船企業、科研院所、動力企業、上市公司、專業公司等各類型單位。
3.經理層執行有力,經營業績良好。一是董事會注重發揮經理層謀經營、抓管理、強管理作用,將董事會職責內一定事項的決策權授予總經理,為發揮經理層經營管理作用提供了制度保證。二是加強董事會和經理層的溝通交流,總經理在年初和年中分別兩次向董事會報告全年和半年工作情況,經理層成員認真參加董事會會議,匯報分管領域的議案情況,注重聽取外部董事的意見建議。三是董事會支持經理層積極探索靈活高效的經營管理機制,強化集團統籌協調和重點經營承接,2021年,中國船舶集團提前超額完成交船任務,經營接單實現翻番增長,造船完工量、新接訂單量、手持訂單量三大造船指標按載重噸計位居世界第一。在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中,中國船舶集團自2019年成立以來連續兩年均獲得A級,在中央企業排名躍升至第12位。近3年未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違規經營或重大資產損失。
四、健全完善監督體系,形成監督合力
1.堅持黨的領導,凝聚監督合力。建立健全集團公司黨組領導下的內部監督資源形成合力的體制機制,不斷強化集團公司內部紀檢監察、審計、巡視等監督資源的協同配合。比如,在審計方面,組建了由黨組書記、董事長擔任組長的集團公司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由董事長主管集團公司審計工作,設立了由外部董事擔任主任委員的審計與風險管理委員會,形成了黨組領導、董事會經營決策和管理層經營管理有機統一的審計工作領導體制。
2.創新協同機制,提升監督實效。加強問題線索移送與協查,對審計監督中發現的違紀問題,及時移交紀檢監察組處理;深化“一審多項”、“一審多果”,同步組織經濟責任審計和內控評價。積極推動審計發現問題立知立改,健全審計整改長效機制,努力做到“治已病、防未病”。建立信息通報與交流機制,定期對共性問題或警示性問題在集團范圍內進行通報,編制印發案例匯編,供各單位舉一反三,不斷提高內部監督的透明度和影響力。
3.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增強監督剛力。扎實推進違規責任追究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工作機制建設,依法依規、分級分層開展責任追究。制定了《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查處工作細則》等多項配套制度,不斷健全責任追究工作規范,確保客觀公正定責追責,并首次制訂了經營投資免責事項清單;完成違規線索臺賬信息系統開發,實現線索辦理全流程跟蹤;嚴肅開展責任追究,對境外投資、經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落實責任;不斷強化責任追究與整改工作的有效結合,切實發揮責任追究正向推動作用。
| 來 源:國資小新/集團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 責 編:寧湘舒
| 校 對:王 琦
| 審 核:項 麗/甘豐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