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明確提出擬在全國范圍內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下稱“綠證”)核發和自愿認購。綠證交易一經提出,即引發了業內參與熱情,據記者了解,已有不少企業表達了對綠證的興趣,并明確表示會購買綠證。 綠證交易現屬自愿行為,設計綠證的一大初衷是,化解當前捉襟見肘的可再生能源補貼,緩解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緊張的資金流。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底,全國累計補貼資金缺口已達到約600億元,若按照現行的補貼模式,到2020年補貼缺口將擴大到3000億元以上。“從國內經濟形勢看,國家在努力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未來大幅提高電價附加標準并不現實。現行新能源電價體制越來越難適應綠色電力的發展。”中國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易躍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在近日舉辦的綠證座談會上,綠證涉及到的各方利益群體――政府、研究機構、電網企業、新能源企業、國內外用能企業匯聚一堂,就綠證的相關問題進行了研討。
風電綠證成本更低
綠證中規定,可獲得證書的項目包括陸上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分布式光伏發電、生物質、海上風電暫時不在此列。其中陸上風電和光伏都是按照1個證書對應1000千瓦時來結算電量標準,向企業核發相應證書。
風電、光伏企業出售可再生能源證書后,相應的電量不再享受國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的補貼,也即意味著補貼和賣證書的錢二選一,證書的上限價格即為該綠色電力的補貼強度。
“之所以風電和光伏同等標準,是因為我們研究對比發現光伏技術進步很大,成本降低很快,‘十三五’期間光伏技術進步將比風電還要大。”易躍春解釋說。
座談會上不少企業擔心,同樣是賣證書,光伏和風電相比,將處于下風,因為目前光伏發電的成本仍然較高。
據了解,由于光電標桿電價更高,位于每千瓦時0.65―0.85元之間,因此補貼(標桿價減去脫硫煤價)更多,對應的綠證付出成本也更多。但是相比之下,風電標桿價位于每千瓦時0.4―0.57元之間,綠證成本更少。“因此,光電和風電如處于同一資源區時,風電的綠證價將更低,現階段的買方無疑將更傾向于購買風電電量。同時,不同資源區的光電價格也不同,這都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消費者的選擇。”有企業代表坦言。
綠證、非水配額要同發力
那么作為化解可再生能源補貼不足的有效手段,綠證是否能扛起這一重任?“綠證能力終歸有限,想要大規模發展,還是需要盡快出臺配額制。”不少企業直言。
有企業代表指出,綠證并不能解決補貼不足的全部問題,只是一種有效手段,最終化解補貼不足還需三條途徑結合,一是技術進步、效率提高,通過提升市場競爭性選擇,實現成本下降;二是目前執行的可再生能源附加補貼,要作為有效補貼更好發揮其作用,三是尋找補貼之外來源,比如綠證、非水配額等來彌補一定的缺口。
“要控制好合理節奏,集中手段一起實現補貼平衡。”上述企業代表指出。
據悉,根據綠證2017年的實施情況,2018年可能把綠證與非水可再生能源強制配額制結合起來,以充分調動供需雙方積極性。
綠證體系后續需完善
在綠證實施過程中,還要綜合考慮各種細節設置的合理、公正、透明,如何確保信息真實可靠、電力證明的真實性、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如何積極賣綠證、有無獎勵、交易平臺成本、防止交易過程中人為炒作等。
在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看來,綠證一定要有價值,否則很難推行下去。“綠證要推行下去,就要想好細節問題,有交易規范,避免各方質疑和風險。明確的規定才能體現綠證的價值,同時各參與方要維護其價值,確認其價值。”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長梁志鵬表示,目前發布的政策文件還是框架性的,在7月1日綠證啟動之前,還有很多準備工作,尤其是與采購方溝通,目前發電方出售的意愿是比較支持的。“購買一方如何購買,購買又能夠得到什么?我們可能還有更多的機制,目前僅是第一階段,讓社會責任感更強的企業來買,后續我們在政策上要給予什么樣的激勵,還需要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