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及數(shù)量 單位和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資格條件及數(shù)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限制,可按需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海南省公安廳29日發(fā)布通告,提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海南省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及數(shù)量。 通告指出,單位和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資格條件及數(shù)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限制,可按需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單位和個人可通過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或到當?shù)卣{控服務窗口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此前,海南曾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單位或者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需提出申請并選擇新能源排號配置方式獲取有效編碼,依據(jù)有效編碼的申請時間順序,取得新能源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 (新華網(wǎng)) |